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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公布打假维权十大案例


    去年以来,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各种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尤其是去年9月下旬开展以食品、药品、农资、家居安全消费为主题的“红盾行动”以来,成效显著。据统计,去年,全省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7806件,总案值37246万元,罚没款9219.8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1件,捣毁制售假窝点1251个,销毁假冒伪劣物资总案值967.7万元,受理消费申诉35851起,调解处理消费纠纷32642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80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69.25万元。
  关键词:收购废油6000公斤,罚款2万元
  日前,省工商局从这些案件中,公布了去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查处的十大假冒伪劣案件。
  2003年11月25日,福州市工商局查获一起无照经营废弃食用油案。
  当事人林宝伙弟(住福州市台江区红星村洋中村5号)自2002年10月起,在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福州紫阳等酒楼以每公斤2.60元的价格收购废弃食用油共计6000
  公斤,在台江区红星村5号进行二次加工,其中加工成食用油700公斤,以每公斤3元的价格销售给晋安区“破店快餐店”及汇杰公寓一期工地食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福州市工商局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林宝伙弟无照经营废弃食用油案
  林张辉大量销售病死猪肉案
  关键词:经销病死猪肉4500公斤,追诉刑事责任
  2003年12月29日,泉州市丰泽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清源城口农贸市场2号店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林张辉在店内用一口大黑油锅炸醋肉,经现场检查这批猪肉颜色暗红,有大面积瘀血,疑似病死猪,约250公斤。执法人员当即扣押了这批猪肉,并送泉州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鉴定,结论为林张辉收购、销售、加工的猪肉全部为病死猪及死仔猪肉,已变质、腐败。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自2003年6月份以来,向莆田、南安等地以每公斤3元不等的价格大量收购病死猪肉,以每公斤8元的价格销售给附近的食堂、餐馆、快餐店,他用未销完的病死猪肉的肥肉炸油,再用这些油及瘦肉加工醋肉在市场销售。至案发时共收购病死猪肉4500公斤,已售出4280公斤,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34240元。当事人曾有经营病死猪肉的前科,多次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
  鉴于林张辉大量非法经营病死猪肉,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危害性大,丰泽区工商局拟移送公安机关追诉刑事责任。
  关键词:款25000元
  岩山豆制品厂销售含有吊白块腐竹案
  2003年国庆期间,三明市工商局在商品抽检中发现经营者郑珠琴销售的腐竹检测为阳性,涉嫌质量问题,并进行调查。后查证实其销售的腐竹是从三元区岩山豆制品厂购进的,于是对三元区岩山豆制品厂进行检查,当即查扣成品腐竹190袋,并于同日立案调查。经查,三明市三元区岩山豆制品厂于2003年10月上旬生产一批“岩山牌”腐竹,数量为1.81吨,总价值16460元,该批腐竹经三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含有吊白块(次硫酸氢钠甲醛)。三元区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含吊白块的腐竹、没收未售出的腐竹1.81吨350袋、罚款25000元。
  喷洒兽药“敌百虫”鱼干案
  关键词:用“敌百虫”加工各类鱼干18100公斤,罚款2.6万元
  2003年9月26日,霞浦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不法商贩,在加工咸鱼干时以防虫蛆为由,用兽药“敌百虫”喷洒鱼干,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当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检查,先后对闽东水产品中心市场和州洋乡后港村所有从事咸鱼干加工、销售的生产经营户展开拉网式检查。经查,2003年以来欧胜锦、李兰、刘淑英、陈进村、刘位基、林国勤、林巧云、章华枝、张学玲等9户个体户用“敌百虫”加工各类鱼干18100公斤,案值10万余元。霞浦县工商局依法分别对9个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共计没收查封的小口鱼干147.5公斤,罚款2.6万元。
  林莺官制假电线案
  关键词:假冒“太阳牌”电线,罚没2万元
  2003年12月5日,长乐市工商局城关分局接群众举报,在长乐市航城镇长莲路公路地段查获当事人林莺官制假电线窝点,当场查扣假冒福建南平“太阳牌”各种规格电线9.69万米,查扣PVC电线原材料100包,查扣包装物3.81万件,假冒“太阳牌”防伪电码商标标志1.39万个,假冒产品合格证1万张,总案值8.8万元。当事人林莺官于2003年10月中旬开始,无任何许可审批手续,无营业执照,未经福建南平“太阳牌”电线厂家授权,擅自在长乐市航城镇长莲公路边一家破旧厂房内生产加工福建省南平“太阳牌”电线,生产的假冒电线主要销往福州等地,非法所得1万元。长乐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查扣的假冒物资、没收非法所得1万元、处以罚款1万元。
  南平市闽山钢业发展公司非法用地条钢轧制钢材案
  关键词:罚款20万元
  2003年11月20日,南平市工商局检查支队接群众举报,对南平市闽山钢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在该公司的生产厂房内查获工人正在用加热炉将地条钢加热轧制成螺纹钢。现场清点,该公司用于生产螺纹钢、圆钢的原料地条钢有3000条,已生产出的成品螺纹钢32捆、圆钢159捆,且该公司无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南平市闽山钢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规定的违法行为。南平市工商局依法对南平市闽山钢业发展有限公司处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监督销毁就地封存的全部地条钢、螺纹钢及圆钢。
  杨文平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
  关键词:售假化肥,罚款3.2万元
  2004年1月5日,平和县工商局根据群众投诉,在坂仔镇、山格镇化肥零售门市部查获当事人杨文平销售的“星王”牌复合肥料,涉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03年7月10日,向广东省饶平县农资公司职工王学勇购进硫酸钾型,SUPER- STAR“星王”牌(N.P.K15-15-15)复合肥16吨,每吨购价1830元,货款29280元;购后将该批化肥以每吨1850元分别销售给坂仔镇赖仕彪化肥门市部、杨锦阳化肥门市部、山格镇林秀清化肥门市部和富民化肥经营部,销售款合计29600元。
  该批化肥其包装袋标注有:“星王牌菜果复合肥”,“丹麦”、“烟台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经销的产品”等字样。经芬兰凯米拉长之道公司鉴定,该产品属假冒该公司SU- PERSTAR注册商标。平和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处以罚款人民币3.2万元。
  仙游农业技术服务部销售过期变质农药案
  关键词:超过保质期17个月
  2003年9月27日,仙游县工商局鲤城分局执法人员在仙游县鲤城街道龙仙路巡查时,发现仙游县农业技术服务部经营的农药批发店的柜台中,有的农药积着厚厚的尘埃,执法人员随手拿起一瓶“杀螨得”,发现其有效期至2002年5月,已整整超过保质期17个月了。在随后对该店的农药仓库的检查中,共查出过期变质农药149件计13446瓶(袋),其中“新快手”、“杀螨得”等5种农药已经过期1年多,执法人员当场对过期变质农药进行查封。
  当事人仙游县农业技术服务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仙游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未售出的过期、变质农药149件、27瓶、23包;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5000元。
  龙益农资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关键词:违法所得656元,罚款69344元
  2003年元月24日,漳州芗城区工商局在南坑车站十二道果品仓库内依法查获了当事人漳州龙益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一批涉嫌不合格的复合肥料。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02年6月、11月、12月,向山东绿源公司购进“绿源牌”复合肥料30吨,向山东鲁西化工公司购进“鲁西牌”复合肥料6吨,向上海星花化肥公司购进“星花牌”复合肥料12吨,总计62520元。上述复合肥料经福建省工商局抽检,根据省中心检验所检验报告,结论为内在质量不合格。至案发止,当事人已售出复合肥料32.8吨,违法所得656元。对当事人经销内在质量不合格化肥的行为,漳州市芗城区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以责令改正并停止销售,罚款69344元,没收违法所得656元的处罚。
  陈春树销售假冒白酒等商品案
  关键词:案值5.35万元,罚款40000元
  2004年元月2日,莆田秀屿区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陈春树位于笏石镇顶社新村268号的食杂仓库进行检查,查获假冒的“张裕干红葡萄酒”、“绵竹酒”、“古井佳酿”及“泸州老窖”白酒,总计582箱,总案值5.35万元。
  当事人陈春树销售假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莆田市秀屿区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侵权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白酒、葡萄酒582箱;处以罚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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