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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11-10
2003年的夏天,全国各大网站的论坛很是热闹。人民网上,一篇名为《刘涌不死,正义必亡》的文章,在网上激发起了一轮声讨浪潮。但刘涌的不死,看来是不会改变的了。因为这是经过当今中国的“法学专家”、“业内权威”在钓鱼台国宾馆开了专门的“论证会”的“成果”,是法院的终审判决。尽管连刘涌的辩护律师也承认他是“钻了当今法律的空子”,无论怎样,刘涌之不死,终究是“合法”的了。无独有偶,南昌市一“董事长”熊贤梅指使属下用猎枪、梭标对竞争对手狠下杀手,酿成2人死亡、10人受伤的重大刑事案件,一审判决的结果,竟也是“死缓”。熊贤梅的“不死”,大约也跟刘涌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吧。
如果你的正义之心尚未泯灭,你在为刘、熊二人得以苟全性命感到愤怒的同时,如果再读到下面这条消息,你又会感到怎样的一种愤怒呢?
据2003年11月8日《青年时报》报道,今年4月,贵州省安顺市22岁的女青年宋健被行劫的歹徒刺伤,她被送进“120”急救中心红卫医院后,医生只缝合了外部伤口,却没有处理腹腔内部的伤口,导致她失血过多身亡。2003年7月5日,有3名急救病人在这家医院死亡。据医生解释,那是“做手术时疏忽大意了”。这一天,一名23岁男病人的死因和宋健绝无二致。这一天,一个18岁的农村孩子,出了车祸之后,在红卫医院唯一的手术室外苦苦等候了5个多小时,然后无助地死去。令人费解的是,被安顺市政府指定为该市120急救中心的红卫医院是一家私人性质的医院,而拥有8间手术室、9张手术台的安顺市医院,不止一次地向安顺市卫生局申请设置120急救中心,却始终未获批准。
在老百姓的心目中,120是人民群众救命的窗口,应该绝对可靠、可信。他们怎么可能想得到,当地政府竟然会把性命攸关的“急救中心”设立在医疗设施如此简陋、医生的医术如此低劣的私人医院?也许,作出这种选择这种决定的“有关部门”的“有关领导”,他们自己是永远也不会需要急救的。即便需要,也自会英明地到其它医院去的。
这些手握审批大权的领导们关心过老百姓的死活吗?他们和这家草菅人命的医院,到底有着什么紧要的关系或关联?他们敢把拒绝安顺市医院申请的理由公诸于众吗?他们敢亮出让红卫医院独家包揽120急救任务的内幕吗?可以肯定地说,我又是在狗拿耗子了,又是在“蚍蜉撼树”了。直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还没有一条法律,规定这些总是英明正确的领导有公开他们审批理由的义务。我们的舆论监督,也还没有这么大的“势力”,能让他们乖乖地听命。除非他们的劣迹上了内参,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甚或是“拍案而起”。
对于那些“有关人员”来说,发表在《青年时报》上的那篇小文章,还有我这篇小文章(如果能发表的话),或许连个屁都算不上。“合法”的罪恶,很可能在阳光下继续作恶。 |